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偷税漏税拘役多少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偷税漏税拘役多少天?偷税漏税一般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二、透水和漏税的相同点和区别是什么?偷税罪与漏税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相同之处,都是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即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大,为了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种主观过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论。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三、偷税与逃税的区别是什么?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企业或者是个人在应纳税期间内不缴纳税款或者是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加征滞纳金,催促企业或者是个人积极纳税,如果是偷漏税款的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在经税务机关追缴后仍旧不纳税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触犯了毁容罪会判处几年?
      一、触犯了毁容罪会判处几年?没有单独的什么毁容罪,必然是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


·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


·非法集资罪分类包括哪些?
      如今老百姓有了一定积蓄后,都想进行投资来获取比较高的收益,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财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骗取人民群众的财物。这几年,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很多人都上当受骗过。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罪名。那么,非法集资罪分类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非法集资罪分类包...


·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哪些
      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


·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其实主要就是保外就医,一般只有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后,才有可能获得批准。批准监外执行有一定的程序,那现实中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是...


·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规定,把人打成轻伤怎么判刑
      每个人的性格不同,处理事情的方式也不同。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又可能会因为意见不和,没办法沟通解决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采取极端途径,暴力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中打人致人轻伤怎么办?根据刑法规定,把人打成轻伤怎么判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把人打成轻伤怎么判 ...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怎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要想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的,就需要先了解怎样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就是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后才能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针对寻衅滋事罪构成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不让会见怎么办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不让会见怎么办? 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