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一方取得财产,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综合上面的说的,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在夫妻续存之后的财产才能称为共同的财产,而对于婚房,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只要是共同购买的,就可以有拥有的权利,所以,不同的财产所认定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大大提高,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面临的一个复杂问题就是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在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当中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较为经济、快捷的...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评估价,在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中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房...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往往销售出去的时候房子还没有交付。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开发商要在合同签署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流程是怎样的?
      一、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流程是怎样的?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流程是需要多个子女共同协商,之后草拟协议书,每个人都需要进行签字确认。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房证变更程序主要是: 1、首先,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2、其次,房屋产...


·商品房网签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商品房网签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一、商品房网签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


·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住房既然协议归孩子所有,那么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卖掉这房子。如没有办理过户给子女这房子,那么住房还是离婚双方共有,处置住房需要双方一期签字办理。一方办不成。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婚离婚财产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划分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快,房屋拆迁比较常见,由此出现的安置房也成为夫妻双方财产争议的焦点。首先需要明确安置房是政府因为城市规划等原因而安置给被承租人或者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导致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对安置房的归属产生分析,...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费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逐渐走入您的视线,二手房对于大众来说是不错的选择,一套好的二手房不仅能使购房者感到舒心,也具有较稳定的升值空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的钱几乎为大半生的积蓄,现在买房子犹如打仗,一个不注意就可能吃亏,必不可少的就需要走法律程序,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费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