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拐卖妇女罪最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


受害者 ,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


拐卖妇女儿童罪(受刑人员) 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警察成功解救受害者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不管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由于此种犯罪行为通常与会其他的犯罪情形一起发生,故此在发现自己的亲属被拐卖之后,必须要确定是拐卖罪还是逼婚等的罪名,并且在举报时,需要提交能证明亲属被拐卖的直接证据。




·离婚分割财产去哪分割才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由于涉及到财产方面,所以法律要求有明确的手续和证明,财产分割的方法一般分为夫妻协议和法院裁定两种,那么对于这两种方式又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离婚分割财产去哪分割有效以及分割的标准等。 一、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


·在我国妻子失踪孩子归谁抚养
      在我国妻子失踪孩子归谁抚养社会百态是难以用语言来进行概括的,人在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境。但是无论如何总是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的,不管您遇到什么事情都可以寻求政府或者是寻求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有消极的态度。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妻子失踪孩子归谁抚...


·国家免检产品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国家免检?
      国家免检产品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国家免检?在广告中我们时常可以听到国家免检产品这个词语,作为一些厂家生产的产品,如果经过了国家的认可申请到的标签,我们自然也会对产品放心很多,购买产品的欲望也就会更加的强烈,但是对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其实有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国家免检产品的免检...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生活实在过不下去的一个做法,那么离婚肯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以及抚养权的归属。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城市和农村的抚养费标准不一样,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怎么计算? 一、农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 1、子女的抚养费...


·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
      只要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其他的就要被当做是无效婚姻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无效婚姻是可以申请诉讼之后就进行离婚的,那么,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想知道的话就随我们来仔细的了解一下吧! 无效婚姻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无效婚姻不受...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


·对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对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


·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法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


·收集家暴证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如今“家庭暴力”似乎成为很时髦的词,在本人接待咨询及与朋友聊天时经常要听到这个词。咨询者往往开头就说:某某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行为,所以我要与他或她离婚。当本人问道:你有什么证据吗?大多数又哑然,根本拿不出相应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就根本谈不上主张赔偿了。因此,如何了解收集...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要好多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要好多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1、法院要收到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