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逮捕了退休工资还有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被逮捕了退休工资还有吗坐牢后没有退休工资,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根据这一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是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遇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则可以参与调整,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二、职工领取退休工资的条件是什么?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是退休审批的重要内容。政策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综上所述,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来说,被逮捕以后的退休人员,在此期间是没有退休工资的,只有在服刑期满以后才会按照标准发放对应的退休工资,但如果是监外执行的这种情况,工资待遇还是会按照标准继续发放。



·招童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单位招童工
      童工主要是指哪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国家加强了对他们的保护,规定单位不能招童工。而要是遇到单位非法招录童工的话,则就要进行处罚。那么招童工怎么处罚呢?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体条文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力补充,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解除等条款进行了细分,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备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
      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出现了矛盾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都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申请完仲裁之后就会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介绍,一起来看一下吧。 劳动仲裁调解书 请求事项:申诉人:姓名性...


·试用期疫情期间被辞退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疫情期间被辞退需要赔偿吗?试用期疫情期间被辞退的,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 代为草拟劳动合同类法律文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 劳动合同范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


·一、建设工程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一、建设工程发包人是什么意思?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粉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粉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建筑工程是一个地区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拥有好建筑工程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不会很差。建筑工程是一个大的概念,其中有很多小的子工程项目,例如管道工程、防水工程和粉刷工程,在质量验收时每种建筑工程都有自己的验收规范,粉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粉刷工程质...


·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其实就是指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此后就不再负有对应的权利义务了。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单位都会对劳动者作出补偿。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并不是每一个建筑公司都有资格申请的,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才可以总承包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那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 申办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