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并不单纯针对医疗过错,医疗事故中患者原本就处于绝对弱势的一方,因为有很多特别专业的医学术语和治疗方法是患者都没办法理解的。正常情况下患者及家属对院方的医疗过错不会是不管不顾的态度,医疗事故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例几乎没有。




·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工伤医疗补助这个词,但许多人总会对工伤补助金存有一定的疑惑。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效是多久呢?是否超过这个时效我们就无法办理工伤医疗补助了呢?办理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要准备些什么,注意些什么问题?下面会和您详细介绍下有关信息。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效一、工伤认定的...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患关系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种社会风气。导致医疗纠纷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很多种的,通常在处理这些事的时候,医院和患者往往是各执一词。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很多人都不清楚处理的流程。接下来,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深圳医疗纠纷赔偿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 医疗损害责任补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医疗事故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


·医疗费:到医院需要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期间的医
      医疗费:到医院需要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住院的费用、整容费等,这些因为交通事故所花费的费用,一定要把检查单子、消费发票等凭证保留好。二、误工费:因为交通事故致残耽误工作的,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真正损失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一、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 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下午08时15分,医院...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就是救死扶伤,但是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马虎大意或者是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那么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呢?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即哪些人会承担这个责任呢?第一,如果发生的是民事医疗事故,就是医疗事故的严重程...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关于医疗方面的犯罪,相信您听的最多的也就是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了吧。虽然他们确实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但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不同之处的,不过也有一些人会将这二者弄混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
      一些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差,这样就容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发生新的人身伤害。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这样也可以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依据。那么,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医疗过失鉴...


·工伤医疗的工资待遇指哪些?
       职工因为工作受伤,造成工伤的话,在接下来的医疗期间,职工停职无收入,有由公司赔偿的工伤医疗的工资待遇。那么,工伤医疗的工资待遇指哪些?在工伤医疗待遇中又有哪些其他相关待遇?下面本站的我们就来为您科普一下相关的知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