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职务发明往往是职工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过程中作出的,因而这样的一般就认定为单位所有。另外,就是职工在退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要是只是少量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同时该物质技术条件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较大影响,那么就不能认定属于职务发明。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经营权是否包含在其中?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经营权是否包含在其中? 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经营权是否包含在其中?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当中并不包括经营权,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参见“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


·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这里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


·著作权属于所有权吗
      不属于。所有权和著作权不一样。1、客体无形性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无形作品本身无形但是可以依附在有形的载体。上如书,CD;所有权客体是有形物,如物品,债权。2、专有性不同。也称独占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代理费又谁承担?
      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代理费又谁承担?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承担。(一)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


·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一、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协商确定赔偿金或者是起诉都是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


·专利侵权有哪几种情况2023
      专利侵权有哪几种情况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


·商标合同许可包括哪些特殊条款?
       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拥有商标专有权,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一过程需要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除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合意的基本条款外,常常还有一些特殊条款。那么商标合同许可包括哪些特殊条款? 一、鉴于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鉴于条款亦称“序言”,说明双方签约目...


·合同规定跨国专利使用方式
      什么是专利专利,狭义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一般是指由政府部门或相关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记载发明创造的文件。申请后的文件会在一定期限内产生一种法律状态,使得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我国专利一般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具有排他性...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专利权和商标权同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因此都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但法律不管是对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对商标权的保护都是有具体时效的,那么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专利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企业和个人要维护自身的专利权,...


·知识产权诉讼最高赔偿多少?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具有相似行为的侵权人而进行的损害赔偿,是一种给付权利人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一种金钱补偿。前者侧重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