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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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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人字[1993]17号)“……当包工负责人是社会上的人员时,如果包工负责人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有用工权,则其应按《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时管理》(劳政字[1989]5号)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并按《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时规定》办理。如果包工负责人未经批准非法用工,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临时工的工伤待遇也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按此规定,当包工负责人是社会上的人员时,不论其用工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均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包工负责人可以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了切实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将私人包工负责人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来对待。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由承包方直接雇用临时工,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工伤,而承包方与发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又因违反法律规定(如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法人资格等)属于无效承包,那么应将哪一方列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呢? 关于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调整的范畴,而对于临时工的工伤待遇问题应由直接雇工的承包方承担,并由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即将承包方与发包方列为共同被诉人,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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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就构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在社会中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调解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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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老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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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工伤无证人可以申报吗
      可以。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本领判定,根据判定结果要求赔偿;2、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隶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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