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2、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犯罪预备一般构成的是预备犯,这只会出现在实行行为并未着手之前,若是已经着手则不能成立犯罪预备,但是却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或者犯罪未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同。按照《刑法》第22条的规定来看,构成犯罪预备的,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


·刑诉法起诉直诉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刑诉法起诉直诉案件基本都较为简单,犯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因此,一般对案件处理是在未经相应机构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进行,对犯案人员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其居住环境的手段进行处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所示。一、直诉案件分两种:1、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


·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犯罪中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行为所以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侵权,我国对抢劫行为的态度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的,就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那如今我国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三年以...


·肇事逃逸被传唤后会被判刑吗?
      肇事逃逸被传唤后会被判刑吗?只要构成犯罪就会被判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


·河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抢劫罪中的胁迫手段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进行抢劫的过程中,一般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目的,这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但对于抢劫罪中的胁迫手段,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多次抢劫”指什么“多次抢劫”,立法没有明确,...


·行政拘留期满日半夜可以释放吗
      我们在了解了行政拘留的相关事宜之后,可能有一些犯罪分子想要了解关于行政拘留的拘留时间,那么行政拘留期满日半夜可以释放吗?根据相关的说法,行政拘留的期限现在的说法是,最长不应该超过30天,那么我们一起来详细的看文章的具体内容。行政拘留最长是多久?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


·2023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