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股东会一般不论届,其会议决议按某某年第几次(临时)会议定。董事会应按首届成立董事会起为第一届(如果成立董事会前,实行一名执行董事,则不算一届),一般按照章程约定的三年一届,三年后可连选连任,但三年后就是第二届。期间当有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发生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人员发生变动了,应换届,将届次加一届。董事会会议的也以“××届董事会××年第几次会议”标识,第几次会议是指本年度的会议序次。二、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起诉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会决议的召开一般在记录的时候是会写第几次召开的,但对于届一般是没有任何要求的,公司的内部事情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而且对于记录一定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走,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所有事情。



·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内部都会有拥有决策权的高层,负责管理公司,对公司经营事务作出决策,这些高层的职位包括了董事长、总经理等等。董事长无论在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会设立,许多人并不了解董事长由谁任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一...


·公司法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法长春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情况,因此我国政府对公司法不断的进行修订,同时,也不断的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以解答企业关于新公司法的问题。那么,公司法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简单介绍吧。 一、基本情况 ...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出资瑕疵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围绕着出资瑕疵所形成的追究相关股东责任问题、瑕疵股权限制问题、瑕疵股权转让的问题等等。我们常需要去了解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其相关的法律条款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1、公司发起人要...


·变更企业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最开始设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同时有人担任企业法人才行,而这里说的企业法人指的往往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家企业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不过之后却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过由于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以也就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变更企业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什么?法人格的确立:公司法人格即法赋人格或称法定人格。就法学而言,人格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事实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等值。其本质乃是单个意志的存在资格(或实践资格)。自然人具有人格是人的本质特征或者说本质属性在法律上的体现。按照现代各国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义精神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


·公司法经营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经营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您可能都知道,自己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到一定期限以后,就需要重新到工商局进行办理。这是因为在我国公司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公司的经营期限都是无限制的,到期以后还是需要去补办其他相关手续的。下面我们就为您...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一、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国有企业的正式在职职工,可以自己注册公司和当法人。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法验证规定具体有哪些
      现在国学大力鼓励自主创业,公司越来越多,而资金又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支柱。是有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营,当股东对公司出资后,就必须有验资机构负责该公司的验证。那公司法验证规定具体有哪些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验资机构规定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