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属于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二、 原因分析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同时,公司一旦成立,股东的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到位,是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必要的偿还债务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条件。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之和,为了方便公司设立,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因此更应该保证公司的资本。因此,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不得抽逃出资,使公司财产减少,以防止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减少公司资本。当然,不得抽逃出资不等于绝对的禁止,如果股东想撤回在公司的投资,可以按照公司法允许的方式,实现出资的撤回,如股东将自己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与其他股东协商并经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等,在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撤回自己在公司的投资。股东在注册成立公司后,如果存在资本抽出的情况,显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并且也可以造成了其它股东的经济利益损失,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涉及到抽资的其它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公司法关于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在一个公司里面肯定是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而出资最多的哪一位股东肯定就是最高的掌权人,一般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表决权都是由股东出资的比例多少来使行权力,但是有些公司有自己的规定,这就要取决于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


·公司法人出逃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人出逃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公司法人是一个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部门,所以确切的来说,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是其他违规操作的话,公司法人是没有办法逃跑的。如果说公司法定代表人逃跑的话,那么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人出逃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公...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普通公民对于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都是知道的,比如说,刑法民法,这些都是日常生活当中您会经常用到的一些法规。但是,提到公司法相信很多公民都不太清楚,因为毕竟公司法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对于不经营公司的普通公民,对其根本就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 每个公司在各个场合各种文件上用的各种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加盖公章是公司行使公司的合法权利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印章,特别是代表公司的公章,应该由谁来掌管?虽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代表公司权力和责任的公...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 一、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可以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它也参与提高了我国的经济能力,但是由于其企业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就是融资,融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运营过程最重要的一点,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


·担保公司法人法律责任都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的种类大小什么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所有的公司来说都是有一个共同的地方的,那就是每一个公司都是有法人的。法人对公司是有法律责任还有相关的义务的。那么担保公司法人法律责任都有什么呢?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算分公司或者是总公司都是可以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