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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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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2月4日开始实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改变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但仍然不允许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等案件适用协议管辖。二、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纠纷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始料不及的,出于当事人的考虑肯定是不想发生什么纠纷,这样可能会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有些时候却也不得不提前做好准备,比如要是之后产生了争议,需要起诉到法院的话,那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其实就可以做出相应的约定。



·管辖权异议拖延可以多久
      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第一,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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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


·被告被羁押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


·移送管辖保全费用怎么处理?
      移送管辖保全费用怎么处理?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移送管辖保全费费用会退还给当事人。审判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移送管辖案件中原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处理:1、移送法院...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


·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


·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会被法院受理吗?
      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会被法院受理吗? 一、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会被法院受理吗? 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可能会被法院受理,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低价变卖财产、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的行为,债权有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诉讼保全是对债权的保护措施。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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