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则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劳动者后期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使和该劳动者订立劳动者放弃劳动合同保障的权益,也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二、没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 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虽然多数情况下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愿意签订,但实际也存在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此时单位出于规避自身风险的考虑,就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不要以为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此时若不谨慎处理那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 一、医...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


·老板不按劳动仲裁执行怎么办
      老板不按劳动仲裁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一、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


·试用期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试用期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当然是算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


·公司可以私自调查员工的犯罪记录吗?
      公司可以私自调查员工的犯罪记录吗? 一、公司可以私自调查员工的犯罪记录吗 公司不可以私自调查员工的犯罪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派遣劳动关系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备受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的派遣已经不再仅限于没有技能的职员的派遣了,很多行业都会将有才能的职员派遣出去交流经验,为了保护被派遣职员的权益,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