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按照分割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归自己的办法处理。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离婚财产协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三、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很多人都是在与他人结婚之后才去世的,在任何婚姻关系中,都有可能会积累有共有财产,若是在对方去世之后可以拿出可以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双方岁共有的,那么该证明就是可以影响到最终遗产的分割的,但是在遗产继承后需要纳税。



·一、老丈人可继承女婿遗产吗?
      一、老丈人可继承女婿遗产吗? 老丈人不一定可以继承女婿遗产,老丈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女婿有遗嘱,遗产由老丈人继承的,否则老丈人没有继承权。 如果老丈人没有其他子女、没有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女婿生活的,可以要求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


·一、没有人继承的遗产应该怎么处理?
      一、没有人继承的遗产应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


·其他继承人如何推翻公证遗嘱
      其他继承人如何推翻公证遗嘱 一、其他继承人如何推翻公证遗嘱? 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遗嘱存在欺诈、胁迫或立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推翻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在公证人员面前签署的遗嘱,在各种遗嘱中效力最高的。立遗嘱人自己申请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须亲自向公...


·同居人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继承权的取得是以一定的合法身份存在为前提的,法定婚姻因其合法有效,使配偶获得继承权。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缺乏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所以无法取得法定继承权。没有继承权,同居人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结束同居关系时,同居债务怎样处理?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


·一、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


·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结婚前的任意一方的财产,不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去世,相关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子女的财产继承和配偶的财产继承会不会有一定的冲突,那么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夫妻...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起诉有效?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诉讼有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权利被侵害,是指遗产被单方分割,未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或征得其同意。比如:作为遗产的房产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


·一、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顺序冲突以哪个为准?
      一、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顺序冲突以哪个为准?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顺序冲突的话以遗赠继承顺序为准,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夫妻双方对于其中一方记者得到财产都是享有共同拥有处理的权益的。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民法典》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什么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继承当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继承,包括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虽然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 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