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逮捕37天放人概率有多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事逮捕37天放人概率有多大?如果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到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应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概率取保候审放人。如果到了37天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放人,司法机关属于超期羁押。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针对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我国法律中对刑事拘留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在拘留的期限内,公安机关必须完成立案侦查,并将有关犯罪事实提交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批捕的条件,则可以进行逮捕,那就不会释放当事人了,所以退回两次的,则需要释放当事人。



·检察院逮捕后会判刑吗
      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的请求。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定需要逮捕的话要批准发布逮捕书,然后报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判定需要逮捕则逮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提出逮捕书,人民检察院审批发布逮捕书,在审批时可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时检察院可以与...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营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强奸罪怎样减刑,犯强奸罪怎么办
      现实中,无论是以什么犯罪入狱的,在服刑期间其实只要满足了减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但对于强奸犯罪而言,您知道实践中应该如何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强奸罪怎样减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怎样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 一、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对于是否通知所在单位,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


·串标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串标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标,涉嫌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第二...


·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一些线索,是有利于案情的侦办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怎么定罪?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否充足对于案件是否可以胜诉有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有许多律师为了让被代理人胜诉,不惜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的真相。这种行为是可以构成毁灭证据罪的。那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怎么定罪?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怎么定罪? 《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