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为保险原因,保险人给予第三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我国在此类保险是采取强制购买的措施的,也就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制,今天我们就为您解析为什么这类保险需要强制。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啥用?
改变“企业出险、社会埋单”的不合理模式,让经济杠杆参与环境管理
去年底发生的山西天脊化工苯胺泄漏事故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当各方正为“围追堵截”污染物焦头烂额时,中国人保财险的团队也到达了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理赔,根据天脊的投保额,虽然理赔最高只能到450万元,但是,当事企业却真切感受到了污染责任险的实在作用。
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污染责任险的作用还不止于此。“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们一直希望探索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补偿模式。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及环境污染责任险。此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的试点工作也由此展开。”
别涛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功能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1、这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从过去的环境事故处理情况看,“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已经成为一种模式,而所谓的政府埋单,实际上就是花纳税人的钱,这对公众来说非常不公平,同时都让政府埋单,财政也负担不起。
2、保险也是一种救济补偿机制,可以让环境事故受害者尽快得到应有补偿。
3、保险工具本身具备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这对传统的环境监管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说起这一保险的作用,保险理赔案件让人们的感受更直接。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晓悦告诉记者,2008年9月,湖南一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大量氯化氢气体外溢,造成周边村民农作物受损。“遇到这样的事,企业和村民往往会因为补偿问题扯皮。好在这家企业投保了污染责任险,这起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帮助投保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我们与企业有着同样的诉求,因此,一定会不遗余力。”中国人保财险责任保险事业部市场开发处处长赵旭表示,目前,在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较成熟的地方,投保前,保险公司会为企业做环境风险体检,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承保方案,敦促企业及时整改。企业如果不整改,并因此导致污染事故发生,就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二、污 染责任险为何要强制?
我国处于污染事故高发期,企业风险意识差,必须以强制手段推广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显而易见,而且在国外的多年实践中也证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按理说,投保应该是自愿的,污染责任险为何搞成强制险?
别涛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尤其是涉重金属企业、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环境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环境损害就非常严重,亟待引入保险机制,防范和分散环境事故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风险意识差,主动投保的企业还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保险掏钱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广污染责任险,在现阶段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赵旭告诉记者,目前不少试点地区都在以行政手段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但是,单看这一保险的续保情况,就能反映出企业的保险意识还非常低。“第一年政府推广这个保险,多数企业还能给政府个面子,买上一份,但是到续保的时候,企业的流失率有的甚至高达2/3。”
“在目前法制环境、企业意识都不到位的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行污染责任险,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沈晓悦说。
既然强制是必要的,如何强制就引人关注。《指导意见》提到,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比如,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保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征信的重要依据。可以说,这些约束措施几乎穷尽了目前环保部门的所有手段。即便如此,这样的“强制”似乎还不够强。
“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通过国务院的法规性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这些约束性手段,其强制性的确有限,但这也符合试点阶段的特征。”别涛认为,环保部门正在力争以更多的手段推进污染责任险,比如,将投保与企业环保荣誉称号、环保资金支持等手段挂钩,努力做到高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沈晓悦认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方面要约束,要强制,另一方面也要有激励措施,让有风险防范保障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意见中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对投保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等措施,如果能用好用足,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有了企业自觉的“强制”。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制的原因,相信您都有了大概的了解,我国在环境污染赔偿上面的法律规定还是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法律规定都还不太完善,而且环境污染赔偿问题也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所以许多人都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建议您可以咨询运城律师。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首先,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 美国投资者偏好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包括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包括哪些? 融资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容易谈到的一个话题,实际上,这是中小企业经常进行的,因为中小企业急需扩大运营,实现盈利,许多人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事项并不太清楚,比如说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


·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法再投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再投资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原来的公司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司当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但是新公司法经过修正以后,很明显的对公司向外投资的这一事项有所松动,在新公司法出台以后,很多人就对于公司法再投资的规定是什么的这一问题是非常关注的,这里所说的公司再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进入股本吗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进入股本吗公司的注册资本不用进入股本。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先在这里解释一下,不存在松散型企业和紧密型企业的说法,正确的说法为松散型联营和紧密型联营。公司的类型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一、松散型联营又称合同...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问题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问题 一、私募基金公司上市注意的问题 1、上市公司将资金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法律问题。 由于上市公司的资金都是股东的投入(特别是包含了通过公募的中小股东资金的投入),因此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公开披露原则。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参与私募基金的行为,又很...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在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