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吗?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肯定触犯了国家的有关刑法,所以自己需要学会理性应对,除了自己需要对于有关的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责任的追究同样是自己关注的重点,因为此类事情是自己处罚的重要依据,一旦事情的认定存在问题,那么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出现大问题。



·偷电动车会坐牢吗
      根据电动车金额而定。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十级,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制定。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一、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是可以注销的,摩托车没年检超过审车月份的最后一天注销。注销期限具体如下: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


·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交通事故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此时当事人可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么委托律师的费用一般是谁出呢?而当事人又该如何来打交通事故官司?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谁出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一、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


·大家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
      您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驾驶警钟长鸣,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在学习驾驶证的过程中。对于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那么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对于这个问题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分析 ...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是否可以?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是否可以? 如果相关的机关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那么,不进行工伤认定,当然是需要交警部门来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


·一、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区别吗?
      一、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区别吗?当然有,从法律上来讲,交通事故抄是过失、过错的结果;意外事故是无过错和过失的结果,善后是有本质差异的。意外事故(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必须强调的是: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过失或过错造成的,具体反映在带责问题上(带责就是存在违法驾驶车辆问题)。知在通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现在的交通工具比较众多,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相对的带来了很多问题,交通事故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在频频发生,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有关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