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可以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可以做吗?

是可以做的;

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遗有外伤性精神障碍的,至少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但是这个精神障碍必须是由具有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单靠医院的诊断不可以作为鉴定的依据。

二、司法鉴定法律能力评定的分类

(一)、刑事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

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关于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的法律定义,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此,评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作出责任能力评定? 。

⑴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⑵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因涉及其民事法律问题的案例近十年来呈明显的增加趋势。常见的案例涉及患者的婚姻能力,如在离婚案件中患者是否有能力参与离婚诉讼;财产处置及继承能力,如患者是否有能力处置自己的房产或继承其他人的财产;遗嘱能力,如患者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劳动合同能力,如患者自己提出辞职申请,且被单位采纳辞退,写辞职申请时的行为能力如何等。这些都归属于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范畴 [2] 。

1.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原则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受疾病影响,其正确判断事物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其在民事行为中正确地表达自己意思,并理智地处理自己事物的能力受损,即影响到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因此,依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对精神障碍患者行为能力评定的总体原则,是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的不同疾病阶段及严重程度,看其是否具有独立判断是非和理智地处理自己事物的能力分别评定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能力的评定实际上包含了两类情形,即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和特定民事行为能力,在这两种行为能力评定中,运用上述原则时,着重点应有所区别。

2.一般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指在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涉及某一具体民事行为时,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受理、委托,对其行为能力进行评定,并经法院判决认定宣告。这常见于因患者的家人或家属对患者的遗产可能的处置行为或因监护抚养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患者的行为能力做出评定。这实质上是对该精神障碍患者广义的行为能力评定,因为一旦宣告某人为精神障碍患者无行为能力,则将意味着其后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直至其行为能力恢复。而其行为能力的恢复需要再鉴定、再宣告。所以对此类行为能力的鉴定一定要慎重。

(1)评定原则:根据患者评定时精神障碍所处的阶段、损伤的严重程度、疾病对其一般意志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一种推定式的行为能力评定。在评定时对其、所患精神障碍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可能发展状态做出充分的估计,注意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民事权益。一般说来,处于疾病发展阶段或严重阶段评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疾病处于缓解不全期阶段(或不完全缓解阶段)为限制行为能力;疾病出于完全缓解阶段为完全行为能力。

(2)注意事项: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般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时,在应用上述原则时,需要注意:查清患者目前所处精神障碍的疾病阶段,因为这是推定式判断的重要依据;分析目前疾病症状对整体精神功能的影响,特别是在疾病的发展阶段,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即使在疾病的发展阶段,也并非对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物都完全丧失辨认和处理能力。有时评为限制行为能力更为有利,有利于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如果该患者涉及具体某一民事行为时,依规定而再行鉴定,确定此时患者是否能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特定民事行为能力

在精神障碍患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中,大部分属于此类,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实施完成的某一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如生前或现已立的遗嘱或已完成的财产公证,已签约的合同或已提交的辞职报告等;即将进行的某一民事行为能力,如离婚诉讼、出庭作证、财产分割或处置等。

(1)评定原则:此类行为能力评定的特点是针对某一明确的具体的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评定,因此评定时重点是考察患者对这一具体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意思表达,即对该事物的判断、理解、处置能力。

(2)注意事项:此类评定时精神障碍患者所处的疾病阶段仅作为分析病情可能对其意思表达影响的参考标准,疾病的阶段不能作为评定某一具体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标准;评定时要对具体的已完成的或即将进行的民事行为作具体分析,查明患者的意思表达是否由于疾病某一症状而影响了其真实的意思表达能力,即影响了他对该民事行为的判断、理解和处置能力,如受到妄想的直接影响,或即使处于疾病缓解阶段,但其处置行为也可能受到其情绪不稳定的影响。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做司法鉴定是受害者所拥有的权利,在做司法鉴定的时候相关的部门就会结合伤者的病情和医院的诊断报告来进行处理 ,对于颅脑损伤如果要做精神病鉴定那么就要看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所以,申请鉴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交通事故立案材料具体有几种
      交通事故立案材料具体有几种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


·找熟人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国的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就现在最新的数据来看,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4亿人口,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遵守,少生 优生的宗旨。但是,我国有存在着人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所以近年来,出台了二胎政策。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超生。所以就有了社会抚养费这么一说。那么找熟人少...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查阅制度,查阅和复制司法...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的精神。在民法中,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合同就会生效。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就会存在违约情况,那么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违约责任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的相关内容,您可做相关了解。 一...


·一、机动车驾驶员醉驾关哪里?
      一、机动车驾驶员醉驾关哪里?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应当选择就近看守所羁押。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车祸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车祸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在出车祸的情况下,大多数都会造成车辆的损失,有的时候多车连撞,受损的车辆可能还更多。在这种情况下,若需要对受损车辆做出赔偿的话,就要先确定车祸后车辆贬值损失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这个损失该怎么算。一、车祸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


·交通事故人伤按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伤按责任赔偿标准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1、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一、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一般不会重判,任何不服从判决的情形,可以提出申诉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要司法鉴定么?
      当今社会,种种因素,使得现在的道路交通情况越来越复杂,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日益增加,而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也随之增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事件,伤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索要赔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要司法鉴定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