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一、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不管是哺乳期还是妊娠期,虽然单位不得不同意其由于孩子出生的缘故而请假的请求,但是其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扣除其一定比例薪资的,为了防止自己的工资扣得比较多,职员应该关注单位发放工资时的短信等信息。

二、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是有赔偿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性职工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 合理的调查费用

对于那些在哺乳期内的女性职员,但是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若是碰巧遇到了该职员与单位约定的时间已经届满的情形,也不会产生自动就解除劳动关系的效果,而是需要等该职员结束哺乳期,到公司上班之后,单位才可以提出解除或者是延续劳动关系的想法。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023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
      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我过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一、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上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2023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身体不舒服需要请病假又或者是因为私人有事而需要请事假,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为患病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时候,企业是需要给予宽裕的时间劳动者治疗的,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是应该要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


·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具体赔偿多少
      一、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具体赔偿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工作开始之前,工程的建设方会将该工程发包给有建设资质的团队,由该团队承包该工程进行施工。建设方则为工程的发包方。无论是发包还是承包,都有各种形式供双方选择,以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那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


·企业经营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时对企业的
      企业经营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时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一并做出了限度。随着企业经营的扩大发展或者是变更,企业的经营范围会有所改变,这是企业需要向颁发因营业执照的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事宜最终批准需要有工商部门批准。 一、企业营业执照的...


·苏州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江苏省内的职工如果需要做工伤鉴定的话,肯定也需要配合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积极的准备好材料,这样才有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顺利的展开工作。不过每个人工伤鉴定的情况都不一样,有部分的苏州职工对于苏州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是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 一、苏州第二次工...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比如公路、铁路、河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比如公路、铁路、河流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都属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很大,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非常宽泛的,只要和施工有些关系就行,比如监理、勘察、设计等工作都是。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建设工程项目...


·收购公司工商需要变更什么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不定时工作制,也称为无定时工时制,是对于需要长期作业,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职工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一般情况下来说,法定节假日工作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不定时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