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多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多多久?

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最多是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最多在两个月内完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171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司法公正是要依附于法律制度的约束的,普通的刑事案件不会在审查起诉阶段迟迟没有进展。但近些年来也有极个别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基本上就是无限期延长的,不得不说,这也是我国司法审判制度当中为大家所诟病的一点。可司法制度的变革不是短期能实现的。


·犯诈骗罪的诈骗犯可以减刑吗
      一、犯诈骗罪的诈骗犯可以减刑吗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一、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可以抵押刑期。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


·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主要的诉讼法之一,其中对管辖、起诉、回避、立案及侦察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程序,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后,确定犯罪事实清楚的,就应当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发起公诉。那么,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


·法律规定刑拘批捕期几天?
      一、法律规定刑拘批捕期几天?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抗诉有区别吗?
      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抗诉有区别吗?两种抗诉主要有以下区别: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立功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劝他人自首可以作为酌情量刑情节,但是不构成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


·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刑法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采用“四要件”来判断。在其中的主体条件中,就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那么,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呢?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


·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若罪犯一开始被判无期徒刑的话,实际上并不会坐牢一辈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因而无期徒刑也是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的,那通常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该如何计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