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一、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都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公司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决议需要的数量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事项需要的份数来打印。

二、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大会的类型

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2、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公司做出的决策一般都是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决议在得到同意之后,才能得到具体的落实。为了防止在日后由于股东大会的决议引起纠纷,会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就需要有专门的人士,将会议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


·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如何看香港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如何看香港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如何看香港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查企业的基本注册信息可以到企业注册的工商局去查,如果在省局注册的,可以到省局去查,在省局以下的工商部门注册的可以到市局去查。查的时候要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可以由律师本人陪同一起去查。 香港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不行?
      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不行? 一、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不行? 企业股东名称不变更行,至于原因的话,是由于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明文规定的,当然要想进行变更的话,也可以办理一定的手续,具体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


·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怎么办?
      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怎么办?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向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是不能够辞退孕妇的,或者是要求相关的方面赔偿金,不管怎么样,这在法律当中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依据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中就予以确切的说明了。1、可以要求单位继承履行劳动合同...


·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管理公司是众多公司类型的其中一种,它可以帮助资金流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也可以帮助经营不善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发展策略,让企业可以重新运作起来。而且设立投资管理公司与设立普通公司的情况并不相同,那么,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将...


·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吸引了一些他国家的经济组织或者是个人在我国设立公司,也即外资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些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我们知道,及时是内资企业改制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股东投资份额 4、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地址 (二)注册流程 1、 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


·非法集资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集资导致了很多人财产受损,非法集资很多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存在,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的利益,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在法律意义上就代表了所在的企业,在法律上是要对被集资人负责的。的确非法集资给您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法律上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的就是降低非法集资的发生率,但是法律对于非法...


·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的这个词汇主要是出现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用来约束股东当初承诺给公司出资的具体额度的。公司的财务部门是需要根据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额给股东出具相关凭证的,新公司法当中已经将实缴改为认缴,但是,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这个问题同时也成了很多人士都非常关注的。一、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