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一、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么?

股东会一定要有记录人,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都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公司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决议需要的数量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事项需要的份数来打印。

二、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大会的类型

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2、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公司做出的决策一般都是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决议在得到同意之后,才能得到具体的落实。为了防止在日后由于股东大会的决议引起纠纷,会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就需要有专门的人士,将会议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


·合资公司法律问题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既具备资合性又具备人合性的公司,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更加重视资合性,资合性的公司,比价没有感情,股东之间都是依靠数据讲话,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所以对于股东之间都很信赖。那么合资公司法律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合资公司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


·公司法有关股东侵权行为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有关股东侵权行为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个公司在创立之初少不了各位股东的支持与各位员工的努力,股东与员工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免不了有害群之马的存在有些股东同样会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有关于公司法有关股东侵权行为规定是什么,以及股东...


·股东会决议股权要超过百分之几的股东同意才能转让
      股东会决议股权要超过百分之几的股东同意才能转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企业遭受到强拆的时候,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强拆方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司制企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状态,因此我国制定公司法严格规范公司企业的治理与发展,以明确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维护经济发展。那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公司法》中民事责...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公司股权质押则会感到非常陌生,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必须得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有所了解,因为我们知道股东作为公司的一员,股权是股东存在的凭证,一个公司的运行关乎股东的利益,那么今天,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做...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


·注册石油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钱?
      注册石油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钱? 一、注册石油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钱? 要多少钱就要看公司属于哪一种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


·企业名称申请的要求、流程是什么?
      企业名称申请的要求、流程是什么? 现在就讲究形象定位,作为企业被第一眼注意到的名字是很重要的,关于企业名称申请要求和流程,贴心的本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工商局对企业名字的要求其实也是很简单的,只要名字不和其他的已注册的公司重复,不违背一些重要原则基本上都是可以过的。 一、企...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