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


1、以改判作为刑事抗诉的唯一标准,致使应当抗诉案件不敢抗诉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抗诉工作总方针,一些检察院不能够正确理解、把握方针的实质,不能正确掌握坚决与准确的辩证关系,片面地强调抗准,错误地将法院能否改判作为抗诉的唯一标准,一些地区的案件质量考评标准还将抗诉支持率、抗诉改判率作为考评加减分的依据,如辽宁省2006年执法质量考评标准第十六条规定:全地区抗诉改判率低于40%的,市院减10分;第十七条规定:本院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院支持率未达到50%的,减5分。为了取得考评好成绩,基层检察担心提出的抗诉案件上级院不支持被扣分而不敢提出抗诉,上级院则由于担心抗诉案件不改判被扣分而不支持基层院抗诉,其结果造成抗诉案件数量减少,应当抗诉的案件没有提出抗诉。


2、重配合,轻制约,束缚了抗诉手脚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化解检法分歧,目前各地检察院和法院相继建立了沟通、协商机制,如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与盘锦市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案件沟通协商制度,双方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上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看法,分歧意见得到统一,保证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因抗诉案件属于沟通、协商的范围,一些检察院为了不损伤检法的关系,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有效执行法律的规定,重配合,轻制约,抱着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心态,过多地考虑两家的工作关系,怕撕破脸皮伤感情,在抗诉问题上采取迁就态度,放弃职责,应当抗诉而未抗诉。


3、法院两审变一审,造成抗诉改判率低,影响了检察机关抗诉的积极性


法院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抗诉权的有效行使,实践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法院系统长期存在的案件请示汇报制度,这种请示汇报制度,破坏了审判权的独立性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使两审变成一审,基层法院的判决、裁定往往是中级法院的指导意见,在此情况下,刑事判决即便存在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仍然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导致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形同虚设,抗诉改判的案件极为罕见。如我院近10年提出抗诉的18起案件,法院改判的仅2件2人,过低的案件改判率严重挫伤了基层检察院抗诉的积极性


4、刑法法定刑幅度过大,司法解释滞后,使得抗诉标准难于掌握


现行《刑法》普遍存在法定刑幅度过宽的问题,如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法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宽的量刑幅度造成法官在自由裁量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极易滋生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而《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抗诉的标准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司法实践中对于重罪轻判的案件,通常掌握的抗诉标准是量刑畸轻、畸重,而对于畸轻、畸重的理解又不正确,我地区对畸轻、畸重的理解是:只要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不突破法定最低刑和最高刑,都不属于畸轻、畸重,而法院判决正是利用了对畸轻、畸重的理解错误而常常作出不公正的“擦边”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任意轻判,或利用法定刑“以上”包括本数在内而滥用缓刑。另外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罪名中的“情节严重”等没有详细的解释,造成法院判决中有意规避法律,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如郑建华收购赃物20余万元,本应认定情节严重,但法院却以“情节严重”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对郑建华判处缓刑,检察机关欲提出抗诉后,上级院也以在量刑幅度内判决不属于畸轻、畸重而不支持抗诉。


5、起诉案件质量不高,公诉部门被迫乞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导致抗诉理不直气不壮


由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把关不严,公诉部门起诉的案件还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在质量考评绝对禁止出现无罪判决的情况下,为了使质量不高的案件能够作出有罪判决,公诉部门被迫找法院领导、主审法官作工作,恳求人家给面子,法院考虑关系作出有罪判决后,考虑到以往人家曾经给予的照顾,即便今后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检察机关也无法再理直气壮提出抗诉。另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成功抗诉的基础,质量不高的案件即便判决存在错误,也只能勉强抗诉,抗诉成功率低已是必然结果。如我院提起公诉的王宝军、王宝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虽然提出抗诉,但法院仍然判决王宝军、王宝良无罪。


6、上级院对下级院抗诉支持、指导力度不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抗诉信心


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需要上级院的支持才能启动二审程序,抗诉权的最终实现,是基层院提起抗诉和上级院支持抗诉的有机结合,这种抗诉权的合力机制要求两级院必须协调配合。但目前市县两级院还没有形成抗诉一盘棋的思想,存在着考虑本部门利益多,考虑全系统审判监工作少的现象,上级院针对基层检察院的抗诉请示,不能依据刑事抗诉的标准认真审查,而是从抗诉能否成功、抗诉未改判能否被扣分的局部利益考虑,轻易否定基层院的抗诉意见,此举损伤了基层院公诉部门的抗诉信心,逐渐演变成刑事抗诉可有可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局面。虽然上级院有专人负责审判监督工作,但对于基层院刑事抗诉工作没有明确的年度指导意见和统筹部署,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抗诉对策和措施,正确指导全地区抗诉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现状


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主要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是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刑事抗诉对于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基层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抗诉工作,公诉部门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切实有效地开展抗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当前刑事抗诉仍然存在抗诉难、抗诉案件少、抗诉改判率低的问题,一些基层检察院对刑事抗诉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较差,抗诉工作难于开展。此种情况如不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工作的正常开展,削弱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


刑事抗诉作为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法律适用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抗诉难于认定的情况,主要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存在一般的问题有关,涉及到刑事抗诉行为的,一般是需要与审判机关对法律适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的,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一、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是有死刑的; 1、吸毒,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吸毒者的处罚治安管理方面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此时要会强制进行解...


·抢劫罪是行为犯吗 抢劫罪是否是行为犯
      刑事犯罪可以分为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等等,针对不同的罪名,自然法律中作出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发现在对抢劫行为定罪的时候,其实是没有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的,那这意味着抢劫罪是行为犯吗?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是行为犯吗?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


·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概念。法院在处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时候,量刑上肯定是不一样的。其中社会生活当中的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肯定已经违反了国家的刑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此时的缓期一般是两年,这是法定的死缓期限,是任何人都不能更改的。而在这段期间,即使不用马上被执行死刑,但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
      一、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还是可以进行批捕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


·盗窃罪30万判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案30万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哪些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一、哪些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1、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


·拘留15天时间怎么算的?
      拘留15天时间怎么算的?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


·北京嫖娼要拘留多久 嫖娼属于犯罪吗
      一、北京嫖娼要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