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哪些行为是家庭冷暴力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问一问自己是否主动改变态度来挽救婚姻,如果证实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那么一定要果断结束婚姻。看双方有没有心理问题,不能一味指责对方,给彼此留下空间来思考,不可消极、被动、软弱地面对问题。夫妻交流中,冷暴力表现为两类:第一类:对对方进行习惯性的贬低,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用满不在乎的态度让对方感到自身的“渺小”。或是当对方是“透明人”,不同对方进行任何交流。第二类:“揭老底”,往往不但当事人受到伤害,还发展到“株连九族”,更为事后关系的修复和重建带来诸多隐患。《反家暴法》中首次将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范围内。既然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中的一种,那么要是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这样的情况,也是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



·起诉离婚同意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同意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夫妻双方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若有子女的话,一般免不了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这里的抚养费与一般的抚养费不是同一含义。一般的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者其他与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关系的人,承担了孩子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这里的抚养费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指的是当事人不能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时,...


·情侣同居多久就是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就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也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指出:“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或继母便对...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有哪些要注意的
      夫妻离婚很多时候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对于无过错方而言此时也是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的,不过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离婚后双胞胎抚养权归一方吗?
      在婚姻延续中,如果生育的是双胞胎,那么若诉讼离婚,夫妻两方对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势必是有争议,那么此时就会有法院就会对双胞胎抚养权归一方进行审理和判决。那么双胞胎子女是由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还是由夫妻一方抚养呢?诉讼离婚制度,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因...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出轨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办假离婚净身出户的风险
      我国大部分城市对二套房都有限购的政策,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利率也会比首套房高,为了在购买二套房时可以以更低的利率贷款买房,有的夫妻不惜以办假离婚净身出户的方式来购买第二套房屋。但这种做法其实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办假离婚净身出户后能否再要求分房产? 当事人私下的...


·年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年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