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一、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您是私家车主,购买汽车后应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保险产品,以便从各方面来保障您的财产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可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进行赔偿。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可对事故后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因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的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按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责任中的受害人指的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对方受害人,其中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可按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对方责任人的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除了交强险可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还可由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时间进行计算的。如果购买保险的,一般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上限了,是由第三方保险继续赔偿,如果第三方保险不够剩下额就是肇事人进行赔偿,所有的赔偿是根据发票进行赔偿。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是工伤。因此,只要交警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你不负主要责任,你就可以按工伤办理相关手续。工伤亦称“公伤”、“因...


·五险一金除了公司跟个人交剩下比例由谁交
      五险一金除了公司跟个人交剩下比例由谁交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补交出让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补交出让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公民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只要补交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如果国家在土地到期之后要收回土地,公民也会获得一定的补偿。那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补交出让金征地补偿的标准...


·一、发生交通事故流程是怎么处理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流程是怎么处理的?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2、组织抢救受伤...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中的材料,不仅包括在起诉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还包括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证据材料。但是需要注意,不同的诉讼中需要的材料不同。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轻伤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轻伤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交通误工费申请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交通误工费申请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误工费申请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交通误工费申请书在书写时必须要表明自己的误工情形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才导致的,在撰写误工索赔申请书的时候,要将误工的现状以及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进行介绍,然后进行描述自己想要获得的赔偿的条目,这样才有可能获得...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责任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责任 一、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责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


·一、法院交通事故轻微伤会处理吗?
      一、法院交通事故轻微伤会处理吗? 有诉必理,有案必立。造成轻微伤而主张权益,起诉到法院一定会受理,但过了诉讼时限了则一般不会受理。 对于交通事故,受案交警机关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或不服从调解或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由谁付?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由谁付? 交通事故产生的实际修理费和误工费有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负担。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