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检察院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二、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的注意事项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必须注意一下几方面:1、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2、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3、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4、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5、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检察院移送管辖的条件,基本是可以认定有三种的。可以是该案件已经在受理的过程中,那么就不能够进行转移管辖权了。如果该案件是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那么是可以转移到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对于案件的移送是不能够随意转送的,是需要根据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诉前保全管辖错误移送可以提出异议吗
      诉前保全管辖错误移送可以提出异议吗?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一、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刑诉法已经为侦查机关侦查犯罪设置了充足的时间,如果侦查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案件侦查终结,还可通过报请上级机关延长的方式延长侦查时限。犯...


·利用移送管辖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利用移送管辖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中的管...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


·产品责任纠纷谁可以管辖 ?
      产品责任纠纷谁可以管辖 ?一、产品责任纠纷谁可以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


·仲裁裁决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执行仲裁裁决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劳动争议仲裁法》当中51条规定,应当由进行仲裁的当地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行政处罚通常由有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来进行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质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进行质证,而是由法院直接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


·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①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