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

一、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

1、罪与非罪

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2、此罪与彼罪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滥用职权的主体一般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作出伤害他人的事情,法律也因此规定,只要达到了法律构成的要件,那么就一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






·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一、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犯罪部分既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 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


·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怎么减刑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当初法官判的刑期少一些。不过此时有期徒刑怎么减刑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早已作出了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


·广西盗窃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盗窃罪入罪标准是什么?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死刑是枪决吗,有哪些执行方式
      死刑是枪决吗,有哪些执行方式 死刑是枪决吗?很多人通过电视电影了解到,执行死刑多数时候通过的是枪决的方式,因此就认为执行死刑只有枪决的方式,这其实并不准确,那究竟执行死刑还有哪些方式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是枪决吗 死刑不一定是枪决,枪决只是其中一种。 死刑立即...


·自首和坦白的量刑区别有吗?
      自首和坦白的量刑区别有吗? 一、自首和坦白的量刑区别有吗?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很大。投案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量刑情节力度比坦白要大。一般来说。自首会减少20%-30%左右。 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


·赌博出千被发现诈骗罪是真的吗?
      自古有一句话叫做“十赌九诈”,但是很多人却不清楚赌博出千到底是如何定性的,是属于诈骗,还是属于一般的赌博罪。那么赌博出千被发现诈骗罪是真的吗?在下文对此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赌博罪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两个相关批复,均...


·根据法律规定退捕几次能无罪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退捕几次能无罪释放?根据法律规定退捕两次能无罪释放,因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退回补充侦查的话,它是有一个最高的次数规定的,也就是以两次为限,如果还没有侦查完毕,那么就需要对当事人采取一个无罪释放的措施。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对于一些犯罪的人员,他们很想要急切的...


·中国新刑法股票诈骗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股票诈骗罪既遂判几年? 一、中国新刑法股票诈骗罪既遂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罪犯被判刑2年8个月能减刑吗
      一、罪犯被判刑2年8个月能减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诈骗罪类型都有哪些 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诈骗类犯罪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了,与盗窃罪一样,这也是对公私财产侵犯的一种犯罪,因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会更多的考虑到实际侵犯的财产数额。而在我国,诈骗罪中还涉及到了不同的类型,那究竟诈骗罪类型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诈骗罪类型都有哪些诈骗罪: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