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导致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导致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导致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是提起法律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欠条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4、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借款人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一般都会要求对方在借款时,按照既定的法律的标准,书写欠条,若是在期限届满之后,另一方民事主体依旧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实施,此时会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段。



·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有哪些
      一、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险 1、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假离婚买房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也没有关于假离婚后再购房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目前没有追究用假离婚证买房的依据。但如果日后经查实会追究责任,也就是指取消二套房优惠,并且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假离婚包括了真离婚这个法律事实,真离...


·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信用卡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难免草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问题,双方肯定不像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那样积极主动。在更多的情况下,对于共有债务,都存在着互相推卸的责任。共同财产愿意进行分割,共有债务却不愿意进行偿还,这肯定是不允许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1、粮库欠钱不还农民可以与粮库的负责人协商粮款的支付事宜,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带着效欠款凭证等证据2、粮库欠钱不还需要准备一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现在几乎每一个公司都对外享受债权,负有债务,这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这里就有一些问题,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形式?我们查阅了有关专业知识,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公司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


·个人之间的借款要怎么约定利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个人之间在涉及到借款问题时,也会约定一定的利息。而这个约定同时又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得不到支持。那在实践中,个人之间的借款要怎么约定利息呢,换言之,怎样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个人之间的借款要怎么约定利息 ...


·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特别是借人钱财,是一定要归还的,不管是向私人借钱还是想让我银行借钱,不还钱就会丧失信用,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那实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怎么办呢?一般来说,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人间有情人的,法外有情,所以,欠债还钱并不是一定的,在一...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 虽然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在诚信社会中有利于债权正常的自由流转,但当前我国目前市场信用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