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二、女职工产假期间有何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规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职工才能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了怀孕、处以哺乳期等特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当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与劳动者进行续签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怀孕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金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你,都应当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的。二、相关内容...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代通知金...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职工休年假,想用的别的方式代替,那么补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补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吗 国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带...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


·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事业单位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遇到加班的时候,有些人是无偿加班,有些人则是有偿加班,按照法律的规定加班是要给加班费的,尤其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三倍,每天正常工作的时限就是8个小时,超出的时间应按加班计算,那么事业单位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资料。《国务...


·按照法律规定16岁,算不算童工?
      按照法律规定16岁,算不算童工?不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一、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


·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