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

1、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二、农村土地租赁注意哪些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综上所述,农田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类型,村民之间可以将田地出租转让,这种情况在农村也比较常见。有些村民之间是无偿租赁,征地村委会同意后,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不涉及租金的话,就写清田地租赁用途、租期及违约责任和到期后处理方式即可。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会出现征地、拆迁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国家的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主要都是由省、市、县政府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下。 河北省...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1、农村无效婚姻子女不可以继承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并没有关系,这是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组织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法律上有规定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吗?
       一、法律上有规定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吗? 在法律上确实对开发商土地使用的年限进行了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签订合同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单位办理业务都需要签订合同,只是这个合同是别人准备好的,自己只是签个字就完成了,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房地产合同,这个合同涉及的财产比较大,因此要重视,那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地产合...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包括什么
      一、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包括什么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


·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 除在婚夫妻增名免税外,其它任何增名、减名、除名、改名都等同于过户手续办理。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怎么处理?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使用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的问题。那么,在遇到国有土地使用有纠纷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呢?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在生活中,谁都免不了有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很多人来说可能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想要到银行贷款的话,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抵押,银行才会给自己进行放贷,可能很多人想利用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