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一方抚养费怎么申请调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一方抚养费怎么申请调低?

(一 )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二)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四)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而减少抚养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有关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一方的工资收入比较低,或者是遭遇了事故等情况的,首先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降低抚养费的情况,但如果对方坚持不降低抚养费的,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司法判决,对抚养费的标准进行重新认定,对无力承担的应当有所降低。


·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对婚姻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自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就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否则日后就有可能对自身不利。当然,离婚协议书也不是在双方签字之后就会生效,那到底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呢?下文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


·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
      许多夫妻由于协商离婚失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并且希望越快离婚越好,但是为保证公平性,起诉离婚会涉及到许多内容,要准备许多的材料,那么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呢,这是许多想尽快离婚同志想解决的疑问,就此我们还是要回归到法律规定。 一、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 起诉离婚不一...


·我国现行离婚政策是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要终止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作为一种法定关系的结束,我国法律也对离婚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我们也对我国法律中关于离婚政策这一方面专门整理了下文的相关知识 一、我国现行离婚政策之离婚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


·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
      不少婚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过错,从而导致了夫妻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此时,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呢?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的人,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离婚时属于过错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至于净身出户,除非对方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我国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我国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1,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考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司考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支付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2、返还财物;如果被侵权人的财物还存在,并且能够返还时,应该返还财物; 3、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


·国家赔偿法质证程序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时,难免会存在疑惑,不知该如何审理,为了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并在2013年出台了司法解释,该如何理解国家赔偿法质证程序新司法解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


·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其法定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父母还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监护责任还好说,基本上就是由双方共同履行的。但要是父母离婚呢?此时的监护责任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