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 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还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违 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对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是: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00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2 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 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最高院在于 2001 年 10 月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3 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的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已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我国对回避制度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对回避制度的重视,但并未涉及司法警察回避的问题。

如果案件跟刑诉法警有关则需要回避,其余的时候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忽视了司法警察的回避的应用,虽然法警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但是可能因为法官与法警的特殊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回避是必须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久
      公民在触犯刑法或者涉嫌犯罪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就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但是羁押也有期限的,那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被羁押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都会听到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等,但是我们也常常会在电视上看到或者是现实中也可能遇到,某些官员利用自的职权而徇私舞弊。那么我们国家对于产生这些渎职现象怎么解决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学习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内容。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委托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委托书范本是怎样的 写清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有关涉案款物情况。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只有在满足了缓刑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盗墓什么罪?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盗墓什么罪?按照刑法规定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相信您都曾听说过。实践中,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恶劣的人,往往就会判处死缓。那么您知道死缓是如何执行的吗?而死缓与我们了解的缓刑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


·什么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必坐牢。缓刑四年就是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四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会先进行准备工作,而准备工作往往是出现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法律中规定的犯罪预备也是有一些具体的行为的,那究竟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拘役与拘留虽然只有一词之差,但这二者代表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在刑事诉讼中,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而拘留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拘役刑之后,需要实际到某处执行。那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拘役,是由人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犯罪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诉讼活动。在审理此种案件时,刑事与民事的交叉运用常常会引发一些矛盾,而解决此问题的前提就是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由。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