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一套房总价太高,很少有购房者能全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就成为了很多购房者上车的唯一途径。多数人在选择贷款年限时,可能在30年和20年之间徘徊,面临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说“贷款年限越长越好“,然后就毅然决然选了30年,这样真的对吗?越长的年限每月还款压力越小不少人买房是为了结婚,但买房后还要面临结婚生子购车等一系列支出,这对于一对年轻夫妻甚至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小的支出,而尽可能长的贷款年限可以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需要注意一点,月供不要超过月收入的50%,可以的话,尽量控制在30%以内,否则将降低生活质量。二、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类型越长的贷款年限越适合提前还款一般来说,银行还款都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所以提前还贷不要超过贷款期限的1/3,因为你已经把大部分利息还了,提前还贷并没有多大意义。贷款年限越长可以买更大的房子贷款年限越长,月供越少,可以根据自身的还贷情况相应的多贷款,这样也能买一个大一点位置更好一点的房子,不管是在户型、地段、面积、配套,还是位置方面都能有更多的选择。买房在首付足够的情况下先买个小的过度,那么在有孩子后还得考虑换个更大的,就可以一次性到位。不过在购房者有多余的存款又没有别的用途的情况下,最好是多支付首付款,减少贷款额度,然后根据自己每月的偿还能力选择贷款时间,时间越短支付银行利息就越少。三、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总述若购房着有多余的存款又有别的发展方法,最好是少付首付款,多贷款,因为住房贷款利率较低,发展另外的方面回报可能会大于所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是不是每个人都应该贷满30年呢?答案自然是”不一定”,因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会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以便确定借款人每月收入是否能足以偿还房贷月供,所以收入不稳定、信用不良的人即使想贷满30年也是很有难度的。而且,借款人要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实际状况来确定贷款方式和年限,办理房贷应该以不影响家庭生活为前提,需慎重考虑月供与家庭收入的比例。如果这一比例过高,势必会减少家庭的其他开支,从而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所以说购房贷款期限是长期好还是短期好,购房者需根据自身情况和要求,选择最适合的贷款期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我们在看过上述文章中的标准以及定义之后,就能够知道,并不是购房贷款30年的就是好的,同时也能够了解了对于贷款年限方面的相关标准,以及还款方式和年限的区别,这也就能够提醒我们,在购买房子贷款阶段应该要理性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夺。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购房过程中解除合同后返还货款吗
      购房过程中解除合同后返还货款吗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和购房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借贷关系。从以上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购房者(借款人)负有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但是,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已按合同约定把所有款...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随着我国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在工作的城市租房住已经是大多数年轻人所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在出租者和租赁者之间就存在一个房屋租赁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规范好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直接都会签订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以下我们就对个人租房合同的范本进行了解。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


·一、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是什么?2017年最新房屋遗产继承税征收标准,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


·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
      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对于商品房的购买包括有选楼、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以及购房者收房验房等过程,不管哪一过程,购房者在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呢?现实中开发商在房产广告中的承诺是吸引不少人购买其商品房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开发商不能兑现广告承诺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


·最新的武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现在武汉的房价比较高,对于刚步入社会的人来说,还没有能力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若是家在外地或者距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远,最好的方式就是租房住,租房子是要和房东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的,那么武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为您解答。 武汉市房屋出租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大大提高,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面临的一个复杂问题就是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在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当中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较为经济、快捷的...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一、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


·被继承人去世立遗嘱房屋如何过户
      被继承人去世立遗嘱房屋如何过户 一、被继承人去世立遗嘱房屋如何过户? 1、开证明文件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死亡证明。 2、房产评估 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