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食堂承包已经成了许多单位的选择,在承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承包商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合同中应该写明哪些事项等等,那么今天律图的小编就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何筛选承包商

试想如果一个医生不具备执业资格,你放心让他来为你诊治吗?性命攸关的大事,当然不可能让没有医师资格的医生来为我们诊疗。

同理,承包商是否具有从事食品经营的资质是关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故在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企业要明确该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其工作人员亦具备从事饮食行业所需要的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

(二)用餐质量

要想吃得营养又实惠,甚至菜色的种类齐全,搭配合理,常换常新。那就肯定要事先在合同里约定明确的餐费标准,如荤菜与素菜的比例搭配、份量及菜式等。不然,说过的话随风而逝,那就吃亏了。白纸黑字才是王道。

用餐时间关系与员工的作息时间有关,延误用餐可是会影响员工的工作和休息的,所以企业一定要明确约定用餐的时间。同时,企业要写明如下条款,以防万一:

若承包商未能及时供餐,其有义务解决员工的用餐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停水、停电导致停餐或延误等,承包商应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处理,仓库内备用一些米粉、面条之类的以便应急。

(三)卫生健康问题

卫生健康与否,不是靠说的,而是要我们从细微之处去监督落实。除了明确约定承包商应该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外,企业还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细化卫生标准(下文中,甲方为企业,乙方为承包商):

1、监督食材

双方可约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食材的来源,乙方所用食材必须由正规合格有相应资质的厂家供应。如发现原材料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停用,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当日餐费不予结算。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另外,公司还可指定所食用米、油类等的品牌,并要求承包商定期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企业可以随时向其索取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承包商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提供等。

2、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提供饭菜的是食堂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一举一动可是影响着我们入口的食物是否美味,甚至对我们的健康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多一勺盐,我们的菜可能就咸得无法下咽;不讲卫生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诱发一场食物中毒的安全事故。

为了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行为,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工作人员应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饭堂内的非吸烟区抽烟等,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及打菜时的口罩、手套等。

乙方应对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在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进行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应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做好防鼠、防蚊虫等一系列防护工作,员工用餐过后的餐具由乙方负责清洁、消毒保管。

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乙方每次需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二、食品安全问题

建议企业约定如下条款:

乙方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防患于未然,定期对厨师进行预防火灾的培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按实际情况赔偿。乙方应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应将每餐菜样保存于冰箱保留48小时,作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区分依据。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员工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到,食堂的承包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事情,其中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所以大家在承包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并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将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写清责任。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在网站上进行咨询。



·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现在的我们为您介绍。 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比较常见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也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也是存在其他的工时制度的,就包括综合工时制、计件工资制度等等。然而在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那此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也是不同的。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1、标准工时...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允许那些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修建水利水电工程,并且在修建完成之后,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塬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知识,详见下文。 一、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需要有明确的员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辞退...


·员工工伤鉴定九级多少钱?
      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中非常核心的部分,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级别,并且各自有各自的诊断标准。工伤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导致的伤害,最后通过认定,得到相应的赔偿的一个过程。那么在工伤鉴定中员工工伤鉴定九级多少钱? 一、伤残鉴定9级赔偿金额 伤残鉴定9级赔偿一般要...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什么材料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不开工程的建设。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土建工程、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建筑采暖卫生与美气工程的。这些工程是为了促进我们更好的生活。那么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核心是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我们将针对江苏工程质量资料的内容...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就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那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