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一百六十三条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诉法是我国对于刑事诉讼的一些相关规定说明,其中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诉法中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下面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关刑诉法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或者拘留的决定权的问题,以上内容大家可作为参考,也可向有关律师进行更加符合的问询,找到更为准确的切实的信息。在生活中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触碰到法律的界限。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下前科。今天整理了关于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犯罪分子间接杀人也是属于故意杀人情况,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代理,对于刑事诉讼,如果本人无法亲自上庭辩论或是对相关事务不了解,无法妥善处理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即代理人,其中代理人也是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范围以及所能行使的权利。一、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


·依法被监视居住的能判刑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的能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诉法的每一条内容都有其释义,那么,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解释134条 第一百...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


·刑事上诉请求应当如何写
      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完结做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判决书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改变全部原判或者对部分原判变更。提出上诉的,应当写上诉状,上诉状应当按照基本格式来写,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即为上诉请求和上诉事实与理由部分。本文重点讲述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应...


·滥用职权罪二审辩护词怎么写?
      一、滥用职权罪二审辩护词怎么写? 滥用职权罪二审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上诉人杨某委托后, 市**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杨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二审辩护人。 经认真研究案情、斟酌法律,综合庭审情况,我判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