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那么在国家赔偿中这一规定同样有效,国家赔偿请求人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1、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2、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如果等到国家行政侵权或司法侵权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质,再行使请求权,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再度混乱,也不利于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尽快解决问题。“时效为两年”,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至第三年的该月该日。如从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时效为两年”的起算时间,既不从受害人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受害人在确认后仍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时效为两年”,是指受害人必须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一旦提出了请求,进入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后,即按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进行,不需要再考虑两年时效;“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才提起请求怎么办?《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均无规定。对于超过两年时效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者,可参考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超过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提出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其请求。
二、请求赔偿时效的中止
时效的中止,指在时效期间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该事由消灭后,时效继续进行。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一)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三)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与时效的中止相关联的,还有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延长两种情况。时效的中断,指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该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该法定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法定事由与国家赔偿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国家赔偿法未规定时效的中断。但时效的延长则与此不同。时效的延长,是指请求权人在时效期间未行使请求权,也无法定时效中止事由,但经审查认为其不行使请求权有正当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当然,在不可抗力等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人恢复请求权,诉讼时效从原因消除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国家赔偿请求人可以行使继续行使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要注意行使权力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且,注意要求的赔偿是否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



·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有没有重婚罪
      在我国一直施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如果因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共建家庭,在我国这是属于犯罪行为。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有没有重婚罪?关于此问题,下面就由本网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有没有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


·我国男生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
      我国男生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


·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解决?
      一、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解决?遇到骗婚骗彩礼,在掌握到相关证据后,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得根据当地的规定,已经达到相应诈骗数额的,那么将会认定为诈骗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借婚姻骗取财物,并且超出索取财物的范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犯处理。不过,遭遇骗...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起诉离婚一审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中也是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的,而此时不同审理阶段具体的程序是不同的。而很多时候离婚案件都是只涉及到一审,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一审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审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2、拟定...


·父母离婚探视权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吗
      父母离婚探视权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吗?父母离婚探视权时间可以超过24个小时,法律没有强行规定探视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案件中尚...


·两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本来是一件令人充满向往的事情,两个人的结合不仅意味着爱情与生活,也代表着两个家庭的融合以及即将诞生的孩子的未来。可是,离婚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关于离婚存在着一个很大的争议,那就是关于财产问题了,那么两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


·协议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致使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方面或者是其他方面有所异议,应在什么时间进行上诉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协议离婚诉讼时效的一些问题,供您参考。 一、协议离婚 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