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内容,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我们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以及转让的相关基本定义,同时也能够了解这二者之间的有关区别,其实更多的我们也能更了解,这二者的区别不仅是体现在主体上。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是一个土地公有制的国家,我们所拥有的只不过是土地使用权而已。一旦城市需要进行土地建设,国家有权回收我们的土地使用权,不过国家是不会白白让我们吃亏,会对征地做出相应的补偿。下面我们看看,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


·网络诈骗案发地是指什么?
      网络诈骗案发地是指什么? 一、网络诈骗案发地是指什么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


·2023年临漳征收土地每亩有啥标准?
      临漳征收土地每亩有啥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随着社会发展,在当今土地流转加速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二级市场受让取得土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法获取利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就让我们通过下文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的转让这一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国有出让...


·农村征地程序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渐加快对城市的发展,除了城市的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拆迁,也在进行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我们会遇到一些补偿或者政策方面的问题,甚至还会有暴力拆迁等问题,农村征地程序投诉如何进行,投诉哪里,多长时间受理,今天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一、农村...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量刑?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2、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劳动的群体,所以又称作劳动群众的土地。因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多人这一特殊性质,区别于个人拥有的土地,在法律上对其有特殊的规定。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发,这就涉及到了土地开发补偿款的问题,很多人十分关心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土地开发补偿款有哪些?如何计算土地开发补偿款?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 一、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各种各样的不同称谓开始浮现,那出现这些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限制。那么我们今天便来了解一下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职务侵占罪报案地点究竟应该是哪里?
      今天在文章开头,我们想问您一个问题:假如你在上海的公司出现了职务侵占现象,但侵占人是从外地客户处获取的公司财产,也就是说不是在该公司的属地发生的行为,那么是到公司属地报案还是去发生地报案呢?如果你对职位侵占罪报案地点并不了解或者是一知半解,恭喜你来对地方了,今天为您讲解的就是职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