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

一、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被发现吗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限定了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申请坐火车去外地的,当然这也是在经过执行机关同意之后才可以,所以在购买火车票的时候会用相应的记录,但是也是可以成功购买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需要找交警进行协调,这时候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进行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与交通事故双方所签订的一份赔偿协议应该如何写呢?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希望可以帮到您!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 甲方(肇...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


·一、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第三人赔偿问题规定是由第三人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第三人如果不存在着过错,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的范围也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的其他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七条 【解释条款】 第十七条,【交强险...


·在我国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要赔多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由于高空的一些物件掉落下来砸中车窗。当然,这个时候是需要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是使用人来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因此,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都想知道在我国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要赔多少?下面为您介绍。 一、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


·一、车辆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行驶期限是多久?
      一、车辆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行驶期限是多久?车辆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行驶期限主要看合同中的约定,法律没有一般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这个名称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它的含义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因为他人的致害死亡后由事故责任人给他的亲属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我国曾经颁布过一些有关于死亡补偿金的一些解释,比如说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行为人如果触犯了这一条文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一定的人身自由刑。那么,江阴醉驾进去关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羁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的相关知识。 一、江阴醉驾关押地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在最近的法律案例中,因交通事故现象发生的处罚赔偿的日益频发,严重的时候会有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情况,法院一般会先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节,那么,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怎么样的呢?网站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