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最快几天批捕?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事拘留最快几天批捕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综上所述,我国规定拘留的时间不会超过三十七天的,拘留只是一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权,而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处罚,在拘留的规定期限内检察院就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是没有资格长时间的拘留嫌疑人的。



·拒执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是什么?
      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有一些案件得到法院的判决,却迟迟得不到执行。我国作为一个法律健全,法治体系完善的司法社会是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但拒绝执行的对象也有为自己辩护和上诉的权利,那先面我们就拒执罪刑事自诉状范文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


·一、包头醉驾会在哪里服刑?
      一、包头醉驾会在哪里服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一般在看守所执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侵占罪判几年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犯罪嫌疑人该怎么请辩护律师
      说到请辩护律师,可能您都知道,一般在刑事案件中才会涉及到。而要是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里面,即使委托了律师,那也属于代理人。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应该怎么请辩护律师呢?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犯罪嫌疑人该怎么请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


·根据相关规定拘役需要法院判么?
      根据相关规定拘役需要法院判么?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与有期徒刑差不多,都是关在大牢里服刑的意思,只能由法院判决,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作出。《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 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 持刀抢劫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类型犯罪,主要还是因为虽然说它具有这样的一种持刀抢劫的加重情形,但是它的本质目的还是为了抢劫,也就是为了夺取他人的财物,所以这是规定在我们刑法当中,财产类型犯罪范围之内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一)个人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对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怎样量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他的财产来源都是可以查找到来源的,如果查不到来源,自己也不能说明的则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务员的财产可能出现特别巨大的差距,那么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有何规定?如何量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巨额财...


·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