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1.通常如果员工在受伤了之后会向当地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认定:1.通常如果员工在受伤了之后会向当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或者是专业的鉴定部门来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并且提交自己的材料,等待审查结果的通知,如果被认定工伤的话,就可以按照伤残等级来向工伤保险或者是自己的劳动单位申请一定的补偿或者是赔偿,不过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或者是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对于这种情况是按照非工伤来进行处理的。2.在上文所提到的这种情况之下,是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此时也就不能启用工伤保险,当然由于劳动者还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受到的伤害,所以可以和公司协商给与一定其他的补助,但是是不可以走工伤保险的这个流程的。二、认定不了怎么办:除了自己本身就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提交了工伤申请鉴定之后鉴定出来的结果说自己不是工伤,但是对于这个结果,很多人是不可以接受的,那么如果对于这个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气的话,具体的措施应当是通过一下这种方式来进行维权。第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行政复议就是对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决定或者是处罚提出以一并且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想要申请的话,可以使用用人单位或者是受伤的职工本身来进行申请,申请复议的机关是作出工伤鉴定的上一级部门,一定是要上一级部门才可以,不可以使本期部门重新鉴定。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否是在收到所提交材料的五天之内来作出回复的。第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如果想向劳动部门的上级部门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没有结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进行受理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向行政部门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这种方式是较为极端,也是较为激烈的一种方式,因为这属于打官司的范围之内,所以一定要拿到自己受伤的证据,以及上一次行政部门给自己鉴定的结果来一起交给法院,让法院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2.如果工伤认定不下来的话,大概就可以通过上文所提到的这些种方式来给自己一个交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如果自己本身就不符合这个工伤的认定标准的话,只能进行协商,没有必要走诉讼这样的法定程序;如果自己明明是工伤,但是不给认定的话,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权了。



·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供给的新劳动合同降低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工程质量问题,历来是为您所重视的,毕竟工程问题无小事,一旦质量不过关,重则出事故,轻则给整个工程项目造成困扰和损失。所以,相关部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也制定了一定的标准,那么,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需要支付补偿,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这是突破规定,原来的只是规定了解除时,由用人单...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冻结工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
      如果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话,那么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再无劳动关系,也可作为领取用人单位解雇赔偿的凭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二、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与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工伤索赔。那工伤鉴定给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您的意识中还是比较淡薄的。那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工伤鉴定...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


·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在程序等方面有哪些
      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在程序等方面有哪些要求一项建筑工程结束后,需要对该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查验完成的这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很多,过程复杂,包含很多方面。那么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有哪些?青岛市工程竣工验收应完成的事项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