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之后个人债务该怎么承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之后个人债务该怎么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为此,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财产协商分割给一方,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都要严加防范。一方面全面调查弄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达成的有关财产、债务协议严格审查、监督,凡有损于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有可能在结婚之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不过要是没有发生转化,还是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不区分夫妻是否有离婚,这笔债务都是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偿还。作为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其配偶作出清偿。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一、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依据《民法典》债务可以不继承,但前提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权,即放弃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的继承,自然不同继承债务。 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则需承担按比例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怎么证明妻子不知情债务
      没有妻子签名,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可以主张为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要清偿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记录账目时会采取到不同的记账方法,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这种记账法在记账过程中只使用借、贷两个符号。那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的...


·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有哪些
      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债务转让三方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动迁组有权扣押动迁款吗
      无权扣押,除非因房产有争议,执法局有权利扣押动迁款。《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


·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
      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担保的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归纳起...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多久?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多久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上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因其它权利受到侵害而恢复原状不能或不充分时所进行的诉求金钱弥补的债权请求权。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