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要想注册公司的,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实缴一定的资本。而现在我国改从前的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吗?具体又有哪些规定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二、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只是删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这一项内容,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取消。
2、《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二款规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删除的内容只是原规定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修改了原来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并删除了原来《公司法》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条款。据此,公司章程的记载作为监督监管执法的依据。
3、《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删除了原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比如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二款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删除原有规定的只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三、法律风险提示
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公司法》的认缴制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所以说,认缴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公司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通过上文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解答,现在您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吧。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可以认缴公司注册资本,而不必像之前那样实缴,同时也取消了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一)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修改公司章程、减资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的所需制式表格,以及资料清单,凡不明白的,当面咨询确认清楚,比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要点(必要时可以带回样本)。(二)填写以上表格,修...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总分公司都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总分公司都盖章的合同有效吗?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公司法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说创办公司的人来说,不是您想的那么简单的,并不是说生活中的每一位公民都可以成为企业的发起人的。发起人也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的话,在工商局才可以顺利的办理相关手续。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合同要怎么写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合同要怎么写 合伙企业与我们熟知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不能称之为股东,而应该实合伙人,在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上面,普通合伙人也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不过相同的是,设立合伙企业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合同。那这个合伙合同要怎么写呢?...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在公司当中占的份额比例不一样,话语权和地位肯定是绝对存在差异的。虽然说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经理等这些占有的股份是比较多的,又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是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就给我国普通公民造成的印象就是,公司的法人好像占有的股...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公司里面的大股东通常情况下都是对于公司持有的股份份,对于这些股东来说,他们和一般的小股东所承担的一些义务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毕竟他们享有的权利大小也有限制。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吗?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吗?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公司经营壮大的过程中,若是所需的设备价格高昂,就会想办法去银行申请贷款购买设备或者找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由于租赁设备需要投入的成本相对比较低,企业往往更愿意融资租赁,从而也带动了融资租赁的市场的发展,使得更多的人乐意加入这个行业。下面为您说一下融资租...


·2023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否仍旧偏低?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否仍旧偏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新的企业随之兴起,有很多小微企业得到了发展。可是作为经济基础并不是很强大的小微企业,免不了会面临融资困难的情况。而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利率普遍偏低。那么,中小企业融资利率仍旧偏低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中小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