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概念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结婚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民众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是没有任何的限制的,其实,有少部分人领了结婚证也不代表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了。比如重婚,还有,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这些人,就连结婚证都办不到。另外就是法律上现在虽然不强制性的要求婚检,但婚检对男女双方都是负责任的。


·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相信您都知道,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官需要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而要是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话,就需要签订离婚调解书,那一般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 调解书生效自签收之日...


·一、彩礼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是要看给付彩礼的时间,如果彩礼是婚前给付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婚后给付的,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赔偿主要有货币赔偿,还有相应的财产赔偿等赔偿方式。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结合法律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然后作出决定赔偿、不予赔偿等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并给予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对于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下面将介绍给您。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分一半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分一半吗?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


·一,学历不够男方高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学历不够男方高如何争取抚养权? 学历不够男方高争取抚养权有一些劣势,但也不要寄希望于高学历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小孩生活、成长的角度来确定小孩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法院会从有利于...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判决抚养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的抚养权后,没有抚养的一方需要按时缴纳子女的抚养费,但是也有人以不服的心态拒绝缴纳,而又面对法院的判决是无法避免的,对于过后支付的抚养费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那么判决抚养费滞纳金如何计算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判决抚养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给付抚养费是一...


·离婚后小孩跟奶奶怎么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小孩跟奶奶怎么要回抚养权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


·夫妻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
      公民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案件,之后就是排期开庭。但由于各个法院的情况不同,因此排期的时间就会不一样。但此时当事人比较关心的是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女兵征兵体检标准是什么
      主要有四个方面:1.身高标准调整,男青年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身高标准160厘米以上。2.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标准的调整,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