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1、原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分割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是这个家庭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并不是该个人的独自使用权,而是对该家庭以户为单位的使用权。农村村民一家在此宅基上以其积累的家庭共有财产建造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家庭成员对此房屋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当家庭财产需要分割或继承时,家庭成员拥有平等分割和继承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2、分家析产是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家庭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后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基础通常是依据各共有人对家庭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自由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3、对家族合法拥有的宅基使用权以及宅基上的房屋进行分割,是家庭内部成员自由处分合法私权的结果,划分的结果如果不改变家族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原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宅基地变更制度,因此不论各家庭成员现在是否为农村集体成员,只要不改变家族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原有的大家族宅基使用登记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各家庭组成员在合法有效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范围内依据家族财产分割协议获得的私权利益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4、个别家庭成员在该分家协议不存在违法、欺诈、胁迫和其他重大原因导致该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片面的主张分家协议无效,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二、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即便是在城市,分家的过程当中各方只能按照对土地使用权占有的份额分割相应的财产,就当前家庭成员共有的这块土地而言,虽然说几位家庭成员都是共同使用权人,但是,也不可能这几个家庭成员每人手中都持一份土地使用证,特别是在农村,一块宅基地只能有一个土地使用证。



·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房产证吗,法律怎样规定的?
      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房产证吗,法律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一户家庭对相关的土地拥有使用权的一个有力的证据,而且在很多的其他证件的办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的,在办理房产征证的时候,有些人说是可以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便可以办理好,但有些人却觉得不行,那么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农村的承包地是没有权利继承的;1、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可见其不存在继承问题。若当一个承包户下...


·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现在国家有新政策,就是征地补偿,那么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内容?其实征地标准就是在每项工程建设时的征地数量以及质量为准,具体的就是要看施工图纸和土地勘测的资料为依据,还有就是建筑物的拆迁数量、质量和实际的测量,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的了解一下。 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年有...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虽然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中国的人口分布不均匀,东南沿海分布的人口密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并不是那么充足。我国的土地是只有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方式,出让与转让的都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请随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没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个法律规定。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


·征地补偿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


·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去哪里办
      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去哪里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菏泽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菏泽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菏泽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近年来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占有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民,菏泽市政府会给予相关补偿费用。一、菏泽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菏泽实行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执行的是《山东省人民...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


·2023聊城征地补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每年国家在征地补偿的相关标准以及具体事项都有一定的变化,那么今天小编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聊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聊城市的征地补偿应该分为三个片区,分别进行,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由济馆高速公路、光岳路、辽...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到其中一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才行的,但是当前有许多夫妻由于发展的需要,所以并不会待在同一个地区不会一直在老家进行发展,所以可能会需要在异地办理离婚,但在外地办理离婚的话很多人都不知道要如何进行,那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呢?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