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一、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没工作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是男女两个人的事,其实和家庭环境和家庭背景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在日常实际审判中,在考虑孩子抚养权归谁时,法院往往会考虑的更多一些。没工作没收入如何争取抚养权,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会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虽然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是一定的考虑因素,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抚养孩子,离婚后抚养权也一般归女方。因此,父母即使无工作无收入,也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要是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也就是在年龄上面超过了18周岁的话,其实并不需要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若需要继续抚养孩子的,只需要在抚养费方面作出协商,毕竟18周岁之后可能孩子还在求学阶段,尚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还需要父母继续抚养。


·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意味着家庭关系的破裂。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之一。那么当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分配离婚双方当事人财产,与孩子满20岁是否有关系呢?请看下文由我们为您一一阐述。 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民法典》(自2021...


·一、抚养费占公资比重是多少?
      一、抚养费占公资比重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当事人分居6个月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庭会判离吗
      当事人分居6个月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庭会判离吗 1、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夫妻离婚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存在过错的出轨离婚需要坚持2017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确保无错的一方的利益不受损。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一、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1、收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收支明细,以及其他各种凭证; 2、防止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 3、了解《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4、咨询律师,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仅仅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割,也确定了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但此时就是忽略了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在离婚之后孩子都是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实践中,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花话该怎么办?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该怎么...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 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


·男方起诉离婚需要赔偿吗?
      男方起诉离婚需要赔偿吗?男方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赔偿,只有在男方确实出现了法律上规定是严重过错且伤害了对方权益的行为时,才需要给对方一定的物质赔偿作为婚姻上伤害弥补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而...


·一、打离婚官司怎么转移自己的财产?
      一、打离婚官司怎么转移自己的财产? 打离婚官司时,是不可以转移自己的财产的,私自转移财产可以被认定为有过错方,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作为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向主管机关提交离婚材料,三是进行离婚登记。下面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