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因而有着广泛的可适用性。

1、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并为他们之间开展谈判进行协调和疏通,以及时解决争议,免去了他们的诉讼之累。

2、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协调下,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大小,并据此对事故的处理作出较明确的预期。这种预期有助于当事人把握彼此让步的边界,找出解决方案,从而以和解方式了结纠纷,有利于矛盾、争议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长期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制度的设立,方便人民群众,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压力。但这种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以促成争议的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工作,可能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2)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则缺乏调解的基础。考虑到为了全面落实调解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调解的权利。

(3)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把握合法性原则应注意两点:一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注意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二、证据的收集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是建立在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实践中虽然被撞的人受伤严重,但是经过勘察检验发现,被撞的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需要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此时撞人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就相对要少一些,即使也会作出赔偿,但就不需要承担那么重的赔偿责任了。


·回迁房交房标准
      回迁房交房标准 (一)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一:标准房间(客厅、餐厅、卧室) 1、地面:水泥豆石地面压光; 2、墙面: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4、顶棚: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二)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二:厨房、卫生间 1、地面...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发生了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伤者当然能够评残,其评残鉴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 人赔偿金额的多...


·一、离婚后汽车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汽车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1.民法典明确规定 婚后赠与认定为赠与婚姻双方的 也算做夫妻共有财产 所以你所谓的 明确赠与一方的可以免去分割是有道理的 2.但是事后补这样所谓的赠与一方协议难度就大了 因为这种协议如果被认可 需要有夫妻双方的认可 意思就是...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 一、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了。 2、缴纳罚款的时间是受到信件的15天内...


·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我们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它既是我们的保护膜也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了解法律可以帮助我们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也不至于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违反法律。持枪罪、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无疑都是非常严重的,那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惑。 一...


·婚姻法离婚财产车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人们结婚的时候,像房子车子这都是一应俱全的。车几乎已经成为家庭必备的代行工具。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不仅针对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对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分割也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车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一、婚姻法离婚财产车分割是怎...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适宜居住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就要掌握一些建筑日照鉴定的方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建筑日照鉴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对于商品房而言,在买卖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缴纳,而且必须是按照规定的数额的缴纳,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赔偿?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可以说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除了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外,同时还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具体怎么赔偿 1、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一、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高速,那么是不算违章的,没事的。 1、在高速公路入口没有进入收费站倒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以下罚款。 2、《...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