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什么?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三、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的,在申请诉讼时也是要注意诉讼的具体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也是没有权利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如果发生了起诉或者一方请求的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诉讼中断请求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则重新开始计算。



·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过期食品几天内免罚款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


·挪用公款400万最轻判几年
      看具体情节。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一、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


·一、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债券和股票是公司筹措资金的两种工具,也是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对象,但两种有价证券有很大差别,主要体现在:(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是所有权证书,股东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财产权即股权,股票持有者是公司所有者;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律师鉴证业务细则是什么?
      公司债券律师鉴证业务细则是什么?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


·个人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一、个人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各类型商业、营业用途房产的人民币贷款。商住两用房按揭贷款参照商业用房贷款管理。  2、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通过出租...


·债务免除有哪些要求
      在生活中,一说起债务就会感到头疼,大家都知道债权人是可以决定自己的债务的,在单方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债务的,如果债权人要进行免除需要什么要求呢?一、债权人免除债务需要有效的债权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要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如果是用无效的免除债务人的欠款,是没有用的。二、债权...


·货款诈骗罪怎么定犯罪数额
      一般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虚假手段编造贷款项目从而打算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这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那通常对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


·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效,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效,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