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医患双方、法院、鉴定机构都参与其中,具体要经过下面几个环节:(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原则上,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二)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此时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辩论。(三)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四)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五)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六)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当然,申请人也可以要求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应当申请重新鉴定。对医疗过错的鉴定,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处理相关问题,区分清楚医护人员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对之后确定彼此的责任是有帮助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它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非法厂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也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非法使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呢?详情见下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


·患了新型肺炎的员工是否适用医疗期
      患了新型肺炎的员工是否适用医疗期?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规定,...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是犯罪吗?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在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并存的环境下,医疗事故也频频发生。关于医院及医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法律上也做出了解释。那么在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为您解答。一、医疗损害责任官司医疗损害赔偿...


·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从各种途径了解到医疗纠纷的案例,很多人不懂得法律,反而将事情愈演愈烈。既造成严重纠纷,又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我们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才能很好解决呢?的我们将针对此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 由于医疗损害对患者的精神、身体都存
      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 由于医疗损害对患者的精神、身体都存在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受害者一方了解医疗侵权责任法,就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医院做出合理的赔偿,让犯错的医生付出代价。律师我们将为您介绍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 侵权责任法 医疗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