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不能直接主观的认为属于共有的还是个人的。而在对房产作出处理的时候,虽然是个人的房产,但是在婚后房子升值了。另一方无法要求对房产本身进行分割,但是就婚内的升值部分,却是可以主张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样分配
      在很多家庭中,房产都是很重要的财产,因为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则往往对房产的争夺也是异常激烈的。那现实中,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样分配比较好呢?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
      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多人奋斗一生也许也只买得起一套二手房。这也正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因此很多人对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很感兴趣,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的具体过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 一、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情况。先来说属于婚前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并且付清房产的全额房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所交税费有:1.手续费2.印花税3.测绘费二 、办理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三、 办理过...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您的意义更是无需多说。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争夺房子的产权而引发的一些家庭矛盾也越来越常见。您再对房产进行起诉的的时候,就需要出具一份报告书。所以,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报告怎么写的问题。 关于房产纠纷...


·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的财产,而且房产分割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很多人不知道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


·房产没有诉讼时效吗
      房产没有诉讼时效吗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房产的诉讼时效一般可以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下执行,正常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当事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在被侵害之后的那一天起,如果时间超过了三年,这样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是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如果关于房产...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就房子的归属问题加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该如何确定该房屋的归属呢?一、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归属问题如何确定?婚...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