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也就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得到该财产。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因为一般来说,就是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担保债务人履行责任的人是可以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这个时候应当予以支持,因为一般主债权诉讼时效是两年。接受抵押物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期间行使抵押权,要是没有在这期间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另外,若是满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现在的民法总则已经将诉讼的时效延长为三年。但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还是要按特别规定处理。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间行使权利,那么等诉讼时效一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胜诉权。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比债务履行期限的早或则是等于债务履行期限,也会被视为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那天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时间。若是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那天起两年。若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的诉讼时效一旦到了时间,抵押权也将归于非强制力保护的范畴,那么其也丧失了依旧法可以享受的“缓期两年”的特权。综上所述,债权人的保证期间是需要对债务人申请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但是结果的有效期是从裁决或判决当天开始算起,这样才能计算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限,而相关规定也说明了保证期间的主债务的有效期限是两年。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一、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债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是指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以下的防范措施: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


·转让债权债务是什么?
      转让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债务人就要及时偿还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民事关系,双方都要履行各自的义务。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债权债务转让的事情,那么,转让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


·欠债上门要怎么处理
      收债人做出暴力上门要债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是可以的,此时可以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若是依旧以各种借口不还钱的...


·在网贷欠款多少会判刑?
      在网贷欠款多少会判刑?3000元是量刑起点,欠钱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犯罪的,网络贷款也是一样,但如果借钱的时候就虚构事实,本来就没有还钱的意思,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法院已经判决行为人还钱之后,行为人在执行中有能力偿还却不还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二、信用会...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一、何谓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