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发生了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伤者当然能够评残,其评残鉴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 人赔偿金额的多少。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三、鉴定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而且自己伤情很重的话,那么可以在伤情稳定了之后再去申请评残,但是评残也是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只有拥有合法的鉴定结果,才能更好的申请到自己该有的赔偿。




·无证驾驶致人重伤 交强险赔偿吗?
      现在基本上每家都有车了,出门也是方便了很多。凡事都有好坏一面,开车也就是很多人都会得了,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堵车啊交通事故等。对于交通规则一些条款常见的我们还是了解一些的,对于酒驾闯红灯等都是要给予扣分扣驾照等相当的处罚的。如果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致人重伤 交强险赔偿吗? 一、无证驾...


·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旦
      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最好尽力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争取取得受害者及家属的谅解。那你知道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清单的内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来跟你聊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


·摩托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交换驾照。同时自己估计下自己摩托的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现在交规规定2000...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有很多,有同等责任,有主要责任,也有无责任的,针对不同的责任对应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并且当事人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会有所不同。那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


·关于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批捕?
      一、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批捕 交通事故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一般应该在刑事拘留后的十四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太高下调
      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太高下调证券交易业务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是专门针对股票产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自1990年开征以来,颠末十次调解,现在税率为1‰,仅对股票卖方征收。由于前期股市火爆,前5个月累计印花税已达961.08亿元,月均同比增长高314.2%。 一、印花税税率下调 让市...


·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故而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不得酒后驾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酒驾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有的司机为了避免惩罚,在被交警发现之后,会选择醉驾弃车逃跑。 一、醉驾弃车逃跑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醉驾交警队一年不移交的规定?
      醉驾交警队一年不移交的规定有哪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车子谁用?
      现在很多夫妻双方在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协议离婚时,对于房产、车产等相关问题有所争执,分割不清也不清楚政策,造成更多的纠纷和不愉快。有人认为,房子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跟谁出钱没关系,有人认为谁首付的就是谁的,究竟是不是这样呢?到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子车子谁用呢? 一、新婚姻法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