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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债务加入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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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案件的判断是比较模糊的,很多都在法律的边缘,所以为了保护我们自己更大的利益,在案件发生的时候要了解案件的相关法律才能更好的应对,下面给大家介绍的是和债务加入行为判定的有关信息,说到债务判定一般我们都不陌生,也是比较好理解的,一般就是说共同承担债务,这里一般说的是原债务人还有债务关系的时候,又加入了其他的人,这个人要和原来就要承担债务的人共同去承担,这么来看新加入的人有的时候就会有些疑问,毕竟谁也不愿意承担之前别人的债务,一起承担债务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希望通过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1、原来的债务关系还在有效期,如果原来的债务有可以撤销或者接触的方法及原因,那么在这种关系还没有解除之前,还是可以债务加入的,这个时间点还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经解除了当然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2、所有的债务都有一定效率,比如有的时候会规定原来的债务可以转移,这个时候就可以有别人的加入共同承担,加入在条款中已经声明之前的债务不能转移,那么就算这个时候加入了第三个人也是不用承担债务的,这一点还是很好理解的,关键是要看但是债务的相关约定。3、虽然加入了新的人和原来承担债务的人一起承担相应的债务,但是这两种人的主体是不相同的,通常情况这两方会存在相对比较密切的关系,所以之后共同承担债务一般不会存在太多问题,一般子母类公司会多一些。4、债务的加入并不同通知之前的债务人,因为加入并不会给他带来其他的影响,所以相对也不用告知,不过在这里会牵扯到债权人,这个时候是必须要通知的,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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